7年前我在武陵区金色小岛买了一套二手房,计划孩子在芷兰读书的,当时孩子还小,没有及时去迁户口,可是3年前我去迁户口时派出所说原业主没有迁走户口我迁不了,这种情况对现住户很不合理,我能拿出购房证明材料不给上户,公安部门能不能将原住户户口自动拿出,接纳购房者入户,保证购房者合法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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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4-04-16 10:35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4-04-16 11:25
网友:
您好!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: 根据2023年《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》第四十九条: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申请,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。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,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户,或者将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。 常德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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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24-04-15 12:46
这个是有漏洞,所以现在买房的时候中介都会特别强调这种卖房户口不迁走的情况。这个私下跟前房主沟通不能解决吗,既然大家都是合同买卖,按理说应该会给你这个方便吧。现在迁户口又不是个难事,分分钟解决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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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24-04-15 16:56
房主在外地工作,联系了一直不回来,在常德后来没有买房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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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4-04-16 10:35
网友:
您好!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: 根据2023年《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》第四十九条: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申请,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。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,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户,或者将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。 常德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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